帮人“引流推广”,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起诉
近日,冷水江市检察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依法对一起帮人“引流推广”,实际是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前端服务的团伙提起公诉。
经审查,2021年7月,犯罪嫌疑人付某通过网络从他人处得知通过微信拉人入群可获利,后发展刘某、向某为下线,刘某、向某又分别发展了下线,通过层层发展下线,形成了一个涉案人员30余人的“引流推广”团伙,其实质是为诈骗人员借刷单之名行诈骗之实提供电信诈骗前端服务。
“我是在网上认识了一个招聘兼职的人,说是进行APP推广,要我接收上线的手机数据单添加微信好友,将他们拉进群后我就立刻退出了。”这是犯罪嫌疑人付某的供述。具体操作方式就是上线将含有大量手机号码的通讯录文件发送给下线,下线再以“顺丰快递”、“社区登记”等昵称的微信号通过手机号添加微信好友,将他们拉进上家指定微信群,然后拉人的人会被要求退群或被踢出群。每拉进一人获得10至30元不等的报酬。
什么是“引流推广”?最开始是为了推销产品,吸引人们关注。而为什么又涉嫌诈骗了呢?“引流推广”其实已经成为诈骗手段翻新的一种方式。嫌疑人通过加微信,将人拉入特定微信群,完成实施诈骗的“引流”任务,再由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对受害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这就是为诈骗集团实施精准诈骗提供了“前端服务”,同样涉嫌犯罪,会受到法律严厉惩罚。
检察官提醒:兼职“引流”不可信,切莫贪图眼前利,沦为诈骗犯“工具人”,陌生群聊要谨慎,防范意识要提升,筑牢反诈“防火墙”。
(文:曾娟娟 刘松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