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领域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提升高速公路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促进物流降本增效
近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联合印发《实施方案》
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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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高速公路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函〔2021〕22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7号),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全省路网资源,深度挖掘空间,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创新服务模式,强化技术支撑,完善政策引导,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促进高速公路高质量发展,让社会公众更多分享高速公路改革发展的红利。
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机制。着力推进收费公路制度和管理服务创新,强化联网收费系统技术支撑,发挥价格调节作用,引导车辆更加科学合理地使用公路,不断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长效机制。
(二)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根据不同路段建设成本、车流量、运营成本等差异,深入分析研究测算,精准分类施策,充分发挥调流、降费、提效的功能,努力实现多方共赢。
(三)坚持合力推动、务求实效。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引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自主积极参与,完善保障措施,有效实现路网资源的均衡利用,提高路网运行效率。
二、具体措施
(一)开展分路段差异化收费。一是蒙自至新街、新街至河口、石屏至红龙厂、富宁至龙留高速公路对使用ETC交费的客车给予10%的通行费优惠。二是晋宁至红塔区、高峣至海口高速公路和安宁至晋宁高速公路海丰立交至昆阳立交段对使用ETC交费的客车给予15%的通行费优惠。三是大开门至戛洒高速公路对三类、四类、五类、六类货车均给予15%的通行费优惠,对使用ETC交费的客车给予10%的通行费优惠。
(二)开展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一是2020年1月1日前通车收费的高速公路,继续按照《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货车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交费〔2020〕17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货车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优化调整的通知》(云交费〔2021〕13号),给予货车通行费优惠,可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二是2020年1月1日后建成通车高速公路,继续按照《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建成通车高速公路货车车辆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政策方案有关事宜的通知》(云交费〔2020〕22号),给予货车通行费优惠,可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三是对通行大理至丽江高速公路云浪立交至丽江西收费站区间且使用ETC交费的三类、四类客车给予10%的通行费优惠。
(三)开展分方向差异化收费。对从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弥勒东收费站驶入、泸西东收费站驶出且使用ETC交费的一类客车给予20%的通行费优惠。
(四)开展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全省高速公路继续对使用ETC交费的车辆给予5%的通行费优惠。
三、相关要求
除单独明确可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外,通行费优惠政策均不可以叠加;符合多种优惠政策的车辆,只可享受优惠幅度最大的政策。